報道稱,檢方起訴指出,馮女士與喻虹淵為朋友,2人在2018年間簽署6年期的儲蓄保險,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周渝民,雙方約定保險費用共分6期繳納,每期684萬餘元新臺幣,以喻虹淵名下賬戶自動轉賬方式繳納。
馮女士2019年四五月間向喻虹淵謊稱,若以轉賬方式繳款,因保險費用額度很高,恐引起稅務部門查稅,並被金管部門誤認為洗錢,她要求喻虹淵以現金交付保費後,由她代表保險經紀人公司向壽險公司繳款。
檢方查出,喻虹淵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,陸續將第2、3、4期保險費用交給馮女士。馮女士謊稱若預繳第5、6期保險費用,可獲預繳優惠347萬餘元新臺幣,喻虹淵後又分別將第5、6期費用交付給馮女士。喻虹淵先後共交付馮女士3447萬餘元新臺幣。
喻虹淵2021年10月間陸續收到壽險公司的保險費用催繳信息,纔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。臺北地檢署8月1日依『詐欺罪』起訴馮女士。
周渝民所屬經紀公司今天中午對此回應稱:『一切交給律師、司法全權處理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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